文 /《解放日报》作者:朱晨 李晔
2012年3月26日
作为无锡市中心最后一片原汁原味的历史街区的最后“坚守者”,现年已87岁的秦寅源老人,日前终于收到了自己盼望已久的答复:江苏省文物局正式批复,在进一步完善的前提下,批准其提出的由个人出资修缮祖屋的方案。这也是江苏省第一例获批的由个人出资修复文物的例子。
我国《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但由于各种原因,在现实中很难得到实行。秦寅源老人为何选择做这个“吃螃蟹者”?记者前往小娄巷一探究竟。
坚守祖宅不愿搬离(略)
依法决定个人修缮(略)
示范效应不容小视
虽然得到了批准,个人出资修缮祖屋仍面临着许多现实困难。比如由秦家修缮的房屋,与小娄巷内其它由政府修缮的房屋风格难以统一,又切割了7进房屋的整体建筑,未来可能会影响到游客的游览。但同济大学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阮仪三教授还是十分看好这一事例所造成的文物保护“民间化”的示范效应,“虽然我国大部分古建筑属国家所有,但大量农村里的祠堂、住家等古建筑仍属私产。若不尽快启动社会力量,全靠政府杯水车薪进行维护,难解古宅衰朽之急。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应该因势利导,积极出台细则来调动个人修缮古建筑的积极性。美国人如果在历史街区购买了老房子,政府对个人修缮会有奖励和免税政策,英国也有专门的城市信托来帮助居民完成古宅修缮,因此这是有现实意义的。”
另一方面,对于由政府负责维修的文物建筑,原住民是否应当整体迁出,文保界至今仍存在争议。阮仪三认为,政府对古建筑或历史街区的改造、修缮,应当建立在保护而非开发的前提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文保界业内对古建筑的修缮,多奉行"五原"原则,即原来材料、原来工艺、原来结构、原来样式、原来环境。原住民完全迁出,文物的原来环境发生了改变,这样的"修缮",与文物保护法的精神其实是并不吻合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出资修缮祖屋应大加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