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新民晚报》
2012年2月12日
主持人的话
北京市文物局和东城区政府近日通报,梁林旧居被拆是破坏古都文物保护的一起恶劣事件,目前依法对开发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这一事件让老建筑保护的话题再一次被热议,那些令人担忧的空白和误区也随之浮出水面。(略)
开发商的行为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在现有的法律中,没有针对破坏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惩罚措施。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在其尚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时将其拆除比较合算——即使受到处罚,罚得也比较轻。但是,没有违法就可以做坏事吗?“梁林故居”被拆的这个事情中,我们要吸取教训,尽快完善法制,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
上海前些年由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开创性地提出“保留历史建筑”的概念,就是试图通过法定规划来“冻结”一大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但又暂时无法列进保护名单的历史建筑免予拆除。这一做法保护了一大批历史建筑免遭于难,但也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配套,还是不断有“保留建筑”被拆除。政府对“保留历史建筑”被拆后的处罚手段也显得非常乏力。前几年发生在原圣玛丽亚女中旧址上的几座保留历史建筑被拆除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因为属“保留历史建筑”,拆了也就拆了,并无有足够威慑力的处罚。还有提篮桥附近的犹太人白马咖啡厅被拆事件,阮仪三教授曾为此发出保护呼吁,之后有关领导也做了批示。可是,几个月后,那个咖啡厅还是不见了。因为属“保留历史建筑”,也无严格的禁止拆除的法律规定,说是为了拓宽道路不得已拆除,可实际上这座建筑并不影响道路拓宽后的交通,只是放在那里影响了道路的“美观”罢了。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对于“保留历史建筑”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已势在必行。
(略)
结束语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时代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题。“梁林故居”的命运,让我们看到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认识到保护和利用的辩证关系。更重要的可能是提高全民意识,自下而上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