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上海金融报》
2012年3月30日
城市的特色文化正在消失城市是人们居住生活的场所,由于各个城市的自然环境、历史因循、人文特征和经济发展的差异,会呈现不同的形态和风格。“每个城市都有各自的特色”,同济大学国家历史名城研究中心主任阮仪三教授日前在由复旦大学与兴业全球基金合作的高端文化论坛———复兴论坛上如是表述。他认为,“中国有众多的历史古城,风格迥异,各具特色,拥有丰厚的文化内涵。”
构成中国城市建筑主体的民居是合院式的。比如,北方的四合院式的民居组成了胡同。这样的建筑都是南北向的,中间是院子,旁边是小的支巷,形成了非常完整的居住体系。分东西两个厢房,正房和后房,中间有天井。这种房子围合起来保暖、通风、采光、安全,而下了雨之后,雨水留在院子的天井里,肥水不外流,形成了中国传统住宅的特点,合家团聚,天人合一,它体现了中国传统民居中的人文关怀。而南方民居包括上海的石库门也都是合院式的建筑,基本的构造一致,所不同的是建筑的风貌。这样的建筑布局形成了非常有序的和睦生存邻里关系和人际交往之间的相互关系,主次有序,尊幼有别。
中国的2000多个历史古城,大都具有2000多年的历史,但留存下来的却很少。除了平遥、丽江等这些得到成功保护的典范之外,大部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并没有到位。结果中国各地原本风格各异的民居建筑,在现代城市开发过程中都变成“同一张脸”,丧失了原有的特色。
城市保护法律法规缺失实际上,中国城市的旧城由于年久失修,一直处于超负荷的运转状态,多数城市的旧城居住条件很差,住在旧城的居民迫切希望改善住房条件。这几年来,许多城市的新区发展很快,取得较好的成效,房地产业的兴起,加快了城市建设资金的运转,在这种的情况下,许多城市开始了对旧城区的改建和更新工作。
但是由于缺乏正确的保护理念,名城遭到严重的建设性破坏。这些破坏的行为被阮仪三痛批为城市特色危机。由于片面追求经济的增长,简单地推倒重建,急功近利地追求政绩工程,导致城市特色的湮灭。
然而,经济发展与城市保护并不是矛盾体。苏州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阮仪三指出,“苏州的世界遗产主要是从园林延伸出来,按照保护规划,苏州古城里限高二十四米,在古城十四点五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没有一幢十层以上的高楼。苏州古城的河网体系没有遭到彻底破坏。而在发展经济方面,苏州另外在古城的东西南北分别开辟经济园区发展经济,目前,苏州在全国的城市经济发展中排名第四位。”
阮仪三认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城市更新,就是用局部的、有机的方法来更新。欧洲在50年代初期时也在旧城改造,但5年后他们意识到不妥之处,提出旧城复兴,所谓复兴就是旧的文化要留存,旧的建筑要保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国1840年就有历史建筑保护法,1962年就有历史城镇保护法,到1965年,各个国家都有历史城镇保护法,1972年,订立了世界遗产保护公约。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文物保护法》,而没有任何城市保护法和建筑保护法。
历史文化名城的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名城需要怎样保护?阮仪三给出了他的建议。一种模式是保护旧城,尽量保护基础的传统风貌,不在基础内大拆大建;同时在旧城外开辟新城,进行大规模的现代化建设。另一种模式是保护旧城的主要格局和主要文物古迹,并对旧城进行改造和建设;同时向旧城四周辐射,进行新的城市建设。
上海是座历史文化名城,外滩的风貌特色和优美的滨江轮廓线是上海的标志。它体现了中外文化的交汇和相容,是东方国际大都会的海派风格。
上海市的城市保护规划提出对优秀建筑严格的保护措施及空间轮廓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对建筑高度进行限制等。对于南京路沿街所有建筑进行了调查、分类、定性,确定保护和拆除对象,划分风貌区。外滩的保护规划明确地提出了应该逐步恢复建筑原来的使用功能,占用这些建筑的办公机构及工厂等都应退出去。现在这些著名的大楼成为上海外滩房屋置换开发有限公司的王牌,许多中、外资银行、大商行争相出高价购买使用权,一方面为国家争取了大笔资金,同时使外滩重新成为上海重要的金融、贸易中心。而这些建筑物又切实按保护要求进行了彻底的维修,这个收获是巨大的。
阮仪三强调:“要充分认识到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这样才能更好地加以保护,因为,这才是我们宝贵的财富。”